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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人,車禍醫療費無法負擔,有何處可以申請救助


問題


姊姊的公公上個月發生車禍,情況一直沒有好轉,之前一直住在加護病房,前幾天姊姊說“氣切”了住病房一個月要負擔2萬多的費用,姊姊、姊夫雖然是雙薪,但是還有個讀幼稚園的小朋友,一個月還要負擔2萬多的住院費有點負擔不起,請問有沒有人知道,屏東哪邊可以申請類似這種情況的補助款ps她公公平常只有種種田,沒有什麼勞保之類的對方又對這事不聞不問,法律流程也跟的非常緩慢,想要先看有沒有哪邊的基金會或政府機關,可以申請這種情況的補助款


最佳解答


林老師回覆您~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 之前一直住在加護病房,前幾天姊姊說“氣切”了 已經到[氣切]的程度,想必傷勢非常嚴重,有可能還在昏迷,為避免呼吸系統影響到復原的狀況,醫師都會採取這樣的手術,但說真的,對受害者家屬而言,氣切後的照護,將是非常漫長且辛苦,要加油黑~ 住病房一個月要負擔2萬多的費用, 這部份可詢問醫師,此傷勢是否符合[重大傷病卡],依你所述應是符合了,只要申請通過,將可大大降低醫療負擔。 屏東哪邊可以申請類似這種情況的補助款 可向縣市政府或公所,申請[急難救助金]來負擔些許的醫療費用。(可向里幹事諮詢) 另外順便申請[殘障(失能)手冊],這部份會有[很多]社會補助,務必去爭取。 如:未來可能會用到的[氣墊床]、[輪椅]、[看護]等都有補助。 還有 向 醫師詢問[巴氏量表],這部份可申請[外勞看護]用。 ps她公公平常只有種種田,沒有什麼勞保之類的 那應有農保,爾後可申請相關理賠。 現階段的開銷,可先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[強制險]的理賠,多少可減輕醫療負擔。 強制險 [醫療上限20萬?可分次申請] (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) (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,重點在診斷證明書) ?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。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,請至櫃檯多要幾份[副本]。 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 ?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 ?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 (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)上限二萬。 ? 四、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。並經[醫師證明]確有必要者為限。 ? 五、其他:如義肢、齒、眼等醫療器材 。 ? 六、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上限二萬。 ? 殘廢:經治療後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。 (1-15級,160-4萬)此案應是一級殘160萬的理賠 對方又對這事不聞不問~ 現階段先無須理會對方的態度,避免影響到家屬的情緒,一切以父親的復原為優先考量,待傷勢穩定後,再來進行後續的求償事宜。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在訴訟或調解之前,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,請先釐清責任。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,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,請[事故後一週]免費申請[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],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,或者等[事故後一個月],免費申請[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],因這張表在肇責上,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,雖然僅供參考,但足以調解談判用。 申請方式:請你拿出當初[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],下面[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],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。 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,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[調解委員會]安排調解,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,以利委員從中協調。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: 1、 看護費用:預估一筆後續需支出的看護費用。 2、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 3、 財產損失: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 4、 精神慰撫金: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 5、其他損失: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 1-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。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,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。 倘若我方有加保[任意第三人責任險],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,由專業人士處理,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,方能確保相關權益。 若無,就必須自行面對~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,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[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]再向當初承辦員警,提出刑事告訴[過失重傷害]罪,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,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。何謂[過失重傷害]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[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]時,傷者受傷也是事實,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。(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) 此案求償金額不小,建議你先去地方法院申請[假扣押執行],避免對方有脫產的行為。 至於要如何書寫[假扣押裁定],建議你去地方法院[訴訟輔導科]諮詢,你可先致電去詢問,或者直接帶著受害人的身分證印章、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、現場圖、研判表等。 而假扣押執行必須繳交[擔保金],是標的物的[三分之一],要有心理準備,亦可諮詢[訴訟輔導科]該如何降低該擔保金,避免成為家人的負擔。 至於標的物,可至[國稅局][地政事務所]查詢對方的資產。 祝公公早日康復,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,都可問我,加油~


其他答案


村里長處申請急難救助金3萬,需符合資格醫院社工處問問可否幫忙老先生農保??您好:發生交通事故,經常會造成家屬之沉重負擔,除了金錢之損失外,精神之付出亦不可言喻。尤其碰到肇事者不理不睬而無賠償誠意,或無力承擔損失者,易造成受害家屬極大之負擔。還好,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施行,對於因交通事故發生後,無法獲得賠償時,可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獲得基本之賠償。因您所述之情形,確實可申請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賠償,其賠償之範圍(99/2/28後發生者)包含下述,且可分次請領,但有20萬之上限。1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2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3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4、看護費用: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5、其他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本案發生事故至今應有一段時間,且受害人之傷勢應極為嚴重,不知現在醫院是否有認定該受害人有否任何後遺症。如有後遺症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可為殘廢給付,在此提醒您。屏東人關心您!參考資料:http://glory1960.myweb.hinet.net/可先申請汽機車強制險補償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供你參考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2010-06-2814:25:37補充:四、看護費用: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五、其他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…等等後續有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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