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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田 私田 營盤田到底哪裡不一樣?


問題


鄭氏時期把土地分為官田私田營盤田這三個不都一樣嗎?他們各有哪些特點呢?


最佳解答


官田、私田和營盤田的所有人不同,這要從荷蘭時代說起: 荷蘭時代,荷蘭人從中國大陸招募大批漢人到台灣開墾土地,這些開墾的土地,由於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有,所以稱為「王田」(荷蘭國王的土地之意),開墾的農民,都是東印度公司的佃農。 1662年鄭成功打敗荷蘭人,接收了荷蘭人留下的王田,變成官方的土地,所以這些王田,明鄭之後稱為「官田」,之前替荷蘭人種田的漢人佃農,就稱為「官佃」,農作的收成,就歸明鄭官方所有。 另外,明鄭王朝中的王公貴族、將領和士家大族,也可以向官府報備後,招募佃農去開墾某一塊土地和收租,這種田叫做「文武官田」,又叫「私田」。 明鄭還實行屯田制,就是叫軍隊去開墾土地,自耕自給,這些軍隊開墾的土地,就叫做「營盤田」。


其他答案


您好土地所有權:屯田制圖片參考:http://seed.agron.ntu.edu.tw/_themes/mstheme15368/3_01.gif將荷蘭時代的王田皆改為官田,因此耕田的農人就成為官佃,然後徵收租稅。獎勵官兵從事墾殖,是為營盤田,文武官田(算是私田),並且允許一般人民自行擁有私田。文武官員自招漢人移民開墾,墾成後,土地所有權歸官員,而向耕墾農戶收租,以所收的部份納稅,因此可稱為私田,這些佃戶擁有永久租用權,因而與歐洲莊園的農奴有所不同。圖片參考:http://www.sinica.edu.tw/~pingpu/museum/pinpuhistory/culture/lidai/images/p-04.gif從西元一六六二到一六八三年,鄭氏領台共二十二年。鄭成功寓農於兵,實行屯田制度,將土地劃分為官田、私田與營盤田三種。其中官田與營盤田的土地,其實本為平埔族所有,鄭成功卻視為他私有的土地,可以任意分配給文武官員,進行武裝拓墾,這種作法使平埔族的土地失去保障。鄭氏為了長期與清廷對抗,開源節流,對農耕地區的平埔族,不分男女都要徵收「丁米」,另外有的平埔族需納「社餉」,經濟負擔相當沉重。平埔族本來以為鄭氏乃他們的救星,紛紛歸附,沒想到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,更甚於荷蘭人,驅使奴役、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,使平埔族大為反感,並起來反抗。鄭氏對平埔族的手段十分殘酷,鎮壓「番變」毫不留情,例如大肚番之役、沙轆番之役、竹塹、新港等社之役。整體說來,鄭氏治理平埔族,態度與方法都比荷蘭人嚴苛激烈,在政治、經濟的壓制也遠超過後者。圖片參考:http://www.sinica.edu.tw/~pingpu/museum/pinpuhistory/culture/lidai/images/p-05.gifhttp://www.sinica.edu.tw/~pingpu/museum/pinpuhistory/culture/lidai/index.htm.給您作為參考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??http://*****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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